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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19年1-8月全省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川农函〔2019〕599号

时间:2019-09-02 |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阅读: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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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2019年1-8月全省饲料监测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经营、标示生产单位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昌钱途动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铜、锌指标和邛崃山科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产品锌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由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广安舒渝饲料厂生产的饲料产品铜、锌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量,且卫生指标铬超过国家规定允许量,由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安岳县永顺镇张忠全饲料门市、乐至县恩宝兽药经营部、荣县旭阳镇张汉荣饲料经营门市经营不合格产品,由经营单位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眉山市饲料管理部门要对其标示生产企业四川华森饲料有限公司和四川眉山鑫国全饲料有限公司的同种或同类产品开展跟踪抽样,送省饲料监察所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有关市(州)饲料管理部门应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送省厅。

  附件:1.2019年1-8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doc

     2.不合格产品的检测报告(发有关市、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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