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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会员: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在四川境内从事饲料工业及其相关工作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在四川境内从事与饲料行业相关的个人。 

(三)名誉会员: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对饲料工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的四川境外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外个人。



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2日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通过)

(2018年4月24日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2018年理事会修订)


第一条  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条件。为加强会费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精神,按照勤俭办会、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协会会员大会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三条  协会单位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第四条  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度1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度2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4000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度8000元。

第五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单位会员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年度会费。

(二)当年6月30日前批准加入协会的新会员,应当于批准加入协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度会费;7月1日以后批准加入协会的新会员,按年度会费的50%缴纳。

(三)会费的缴纳分为汇款和现金缴纳两种方式。

           开户单位:四川省饲料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农行成都芳草街支行

           银行账号:22807101040014723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9号

           联系电话:028-85480432

第六条  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支出。主要包括:通过网络、传媒、纸质、影像等手段免费为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料;帮助或参与会员提出的合理诉求的解决;召开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秘书长联席会、秘书长办公会以及适时组织开展的饲料专题研讨会、交流会等;协会聘用人员工资;协会秘书处日常办公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支出等。 

第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的,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 联系电话:028-85480432
  • 协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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